2005年10月12日, 法國巴黎銀行與南京商業銀行正式簽訂了有關雙方戰略合作的戰略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 巴黎銀行將投資8500萬美元(約人民幣7億元), 以換取約19.2%的南京商業銀行股份, 成為南京商業銀行的第二大股東。考慮到南京商業銀行的A股上市進程, 本次交易採用的是現有股東股權轉讓而非定向增發。通力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國巴黎銀行本次交易的唯一法律顧問, 為本次合作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包括盡職調查、起草修改交易文件、參與談判、提供法律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