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 作出推翻GEM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就百應控股集團(「百應」, 創業板股份代號: 8525.HK)因未能遵從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而按第9.04(3)條做出的有關暫停其股份買賣的決定 (「停牌決定」)。
 
作為百應的香港法律顧問, 通力香港辦公室代表百應參與了覆核程序。通力香港辦公室在案件準備和出席聆訊方面為百應提供了極大的支持, 並協助百應成功取得覆核委員會推翻停牌決定的決定。
 
百應於2018年7月18日在聯交所GEM上市。其目前的主要業務為向中小型企業及創業人士提供以設備為基礎的融資方案、向客戶提供保理服務、包裝及紙品貿易以及在中國製造及銷售醋及其他調味品。2023年7月7日, 聯交所上市科(「上市科」)裁定百應因營運不足未能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的規定, 原因為: (i)金融服務業務的營運規模極小, 且近年的收入及利潤不斷下降; (ii)紙品業務微薄; 及(iii)醋業務的營運歷史較短且營運規模極小。百應提出覆核申請, 上市委員會於2023年9月舉行聆訊, 並於2023年10月決定維持上市科的決定, 理由是百應未能提出具體且可信的業務計劃, 以達到預測的收入經營規模, 從而證明其業務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所要求的可持續、可行及實質。百應於2023年11月進一步向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該決定, 覆核委員會於2024年1月26日舉行覆核聆訊。
 
覆核委員會在考慮了百應及上市科的陳詞, 以及百應2023年全年三個版塊的主要業務的數據後, 注意到百應在困難時期審慎勤勉地渡過了難關, 其金融服務業務的業績惡化主要是由於監管環境的變化, 而非百應本身的過失。百應在保持金融服務業務的穩定、可行和可持續運營方面表現出審慎和勤勉, 採取保守策略, 通過成本控制實現盈利, 而不是為金融服務業務的收入增長承擔額外風險。此外, 覆核委員會還認可百應的醋業務已具備生產能力和分銷渠道, 並接納新業務需要時間才能產生收入並實現盈利。另外, 覆核委員會還承認, 醋業務在2023年底出現了收入突破的跡象, 而且這種勢頭一直延續到2024年。總的來說, 覆核委員會認為百應在覆核聆訊時已證明其業務屬實質、可持續及可行, 且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的規定, 因此推翻了上市委員會的停牌決定。
 
由2021年至2023年期間, 覆核委員會審閱了60宗有關遵從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或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營運是否足夠的覆核申請。在這60宗覆核申請中, 覆核委員會推翻上市委員會對GEM發行人所作出的決定僅2次, 推翻對主板發行人所作出的決定僅5次。 
 
該項目負責合夥人: 方緯谷梁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