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2日, 法国巴黎银行与南京商业银行正式签订了有关双方战略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 巴黎银行将投资8500万美元(约人民币7亿元), 以换取约19.2%的南京商业银行股份, 成为南京商业银行的第二大股东。考虑到南京商业银行的A股上市进程, 本次交易采用的是现有股东股权转让而非定向增发。通力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国巴黎银行本次交易的唯一的法律顾问, 为本次合作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包括尽职调查、起草修改交易文件、参与谈判、提供法律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