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民营企业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收购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若干股东所持有的不同性质的股份(共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该项目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第一批适用于该办法的上市公司收购项目。通力所作为收购方法律顾问分别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协助收购方进行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通力所并为该上市公司的后续资产重组提供方案论证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核服务。目前相关的收购项目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异议期并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