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航运企业集团之一——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进一步支持业务发展, 分别于2007年2月28日和5月24日成功发行了两期金额总计5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本所律师作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两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