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6日, 8家中外银行签订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造4艘巨型原油轮28.8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协议。该银团贷款由交通银行牵头安排,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和荷兰商业银行参加贷款。作为银团聘请的律师, 通力所全程参与了该项目, 包括设计交易架构、参与项目谈判和起草融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