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7日, 興業銀行與香港恒生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資有限公司正式簽訂投資入股協議。
通力作為香港恒生銀行的法律顧問, 為本次收購合併交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包括設計交易結構、起草修改交易文件、參與談判、盡職調查、提供法律建議等。
根據協議, 三家境外戰略投資者此次共認購興業銀行發行的9.99億股新股, 占增發後興業銀行總股本的24.98%, 其中恒生銀行、國際金融公司、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資有限公司分別認購6.3909億股、1.5996億股、1.9995億股, 分別占增發後興業銀行總股本的15.98%、4%和5%。本次入股協議涉及的投資總額為26.973億元。
協議還要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並報中國銀監會批准。這是到目前為止國內商業銀行一次引進外資股東家數最多、入股比例最高、涉及金額最大的一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