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已于2004年7月27日与韩国朝兴银行就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韩国第四大汽车制造企业, 韩国上市公司)48.9%股份项目在韩国汉城签署有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通力所作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的法律顾问为该项目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