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7日, 兴业银行与香港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投资入股协议。
通力作为香港恒生银行的法律顾问, 为本次并购交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包括设计交易结构、起草修改交易文件、参与谈判、尽职调查、提供法律建议等。
根据协议, 三家境外战略投资者此次共认购兴业银行发行的9.99亿股新股, 占增发后兴业银行总股本的24.98%, 其中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6.3909亿股、1.5996亿股、1.9995亿股, 分别占增发后兴业银行总股本的15.98%、4%和5%。本次入股协议涉及的投资总额为26.973亿元。
协议还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报中国银监会批准。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商业银行一次引进外资股东家数最多、入股比例最高、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