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作出《关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到期终止的公告》, 决定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基金”)第一个投资保本周期到期日终止基金的基金合同, 并自2011年11月2日起按约定进行清算和财产分配、履行到期保本承诺。 



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是我国第一只QDII基金产品。作为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雷曼欧洲”)于2008年9月宣布进入破产保护程序。为此, 通力代表华安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雷曼欧洲提起了诉讼, 要求法院终止华安与雷曼欧洲之间的产品合作关系, 并要求雷曼欧洲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华安和雷曼欧洲于今年早些时候签署了和解协议, 上海高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通力代表华安在本纠纷处理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