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商资批(2007)649 号文, 原则同意中国上市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苏泊尔”)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同意SEB INTERNATIONALE S.A.S. (“SEB”) 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持有苏泊尔的控股权, 成为控股股东。在商务部原则同意本项目之前, 本项目通过了苏泊尔股东大会的审议。



本项目系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公布的对中国上市公司实施部分要约收购的项目、第一个公布的外国投资者综合“部分要约收购”、“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多种方式同时对中国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项目, 同时也是2006年7月31日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相应规则颁布后第一个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收购项目和外国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项目。



通力所在本项目中作为SEB的中国法律顾问, 提供了包括交易结构论证、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撰写反垄断审查报告等中国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