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於2016年1月6日同日批准共10隻內地基金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基金互認”)安排下在香港進行零售分銷。 通力律師事務所為內地及香港法律顧問就該10隻內地基金代表6家不同的內地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 |
認可基金名稱 |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銀收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銀持續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交銀施羅德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行業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優選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匯添富醫藥保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匯添富民營活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匯添富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華安MSCI中國A股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