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安”)作出《關於華安國際配置基金到期終止的公告》, 決定於華安國際配置基金(“基金”)第一個投資保本周期到期日終止基金的基金合同, 並自2011年11月2日起按約定進行清算和財產分配、履行到期保本承諾。
華安國際配置基金是我國第一隻QDII基金產品。作為基金的境外投資顧問, 雷曼兄弟國際(歐洲)公司(“雷曼歐洲”)於2008年9月宣布進入破產保護程序。為此, 通力代表華安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向雷曼歐洲提起了訴訟, 要求法院終止華安與雷曼歐洲之間的產品合作關係, 並要求雷曼歐洲賠償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華安和雷曼歐洲於今年早些時候簽署了和解協議, 上海高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通力代表華安在本糾紛處理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