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金融法院發布年度十大執行典型案例。通力代理的某證券公司與上海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執行案入選其中。該案執行標的金額逾7億元, 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處置、金融債權實現、歷史欠稅優先權主張與質押擔保物權保護等多重問題。

這些問題看似都很“執行程序”, 但是背後關係到一個涉及公法與私法交叉的實體問題: 當稅務機關提出歷史欠稅優先時, 擔保權人是否當然就要讓位?本案給出的回答是: 稅收優先應當依法保護, 但並不等於可以脫離程序、公示和交易信賴而無條件優先。表面爭的是分配順位, 深層立的是一條可執行、可預期、可依賴的市場規則。
 

1. 案件背景: 逾7億元執行款項中的順位之爭

本案中, 因被執行人上海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某證券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 法院依法處置被執行人持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41,010,734股股票。
就在拍賣價款分配過程中, 某稅務機關來函提出, 被執行人在相關稅款所屬期內存在未繳稅款及相應滯納金, 並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關於稅收優先的規定, 要求在股票拍賣成交價款中留存相應金額, 優先清償欠繳稅款及滯納金。
 

2. 代理思路: 從“當然讓位”到“依法審查”

稅收在很多場景中確實享有優先地位, 破產清償等程序中也常能看到類似規則。時間久了, 實務中很容易形成一種“刻板印象”: 只要稅務機關主張欠稅優先, 其他債權人和擔保權人似乎就只能讓道。面對這一具有強勢制度預期的主張, 通力代理團隊沒有停留在“稅務機關主張即當然優先”的慣性判斷, 而是協助客戶從稅收優先權的適用條件、欠稅公告制度的規範目的、質押擔保物權的公示公信基礎以及金融交易安全等角度, 進行了系統論證。
團隊提出, 稅務機關在執行程序中主張歷史欠稅優先受償, 不僅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實體條件, 也應依法履行欠稅公告等程序性前置職責。如果相關欠稅信息沒有依法公告, 擔保權人在設定擔保時也無法預見這項優先權負擔, 就不應當然否定已經設立的質押債權的優先受償地位。
 

3. 案件結果: 客戶核心權益獲得保護

最終, 通力的代理思路得到上海金融法院認可。法院作出的執行分配方案未支持稅務機關關於欠繳稅款及滯納金優先於質押債權受償的要求, 申請執行人某證券公司就拍賣所得價款全額優先受償。稅務機關亦未對執行財產分配方案提出異議。
 

4. 規則意義: 建立可執行、可預期、可依賴的市場規則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 法院在執行財產分配程序中, 對稅收優先權的適用邊界作出了更細緻的審查。稅收債權作為公法債權, 當然應當依法保護; 但這種優先效力要真正實現, 也應當以稅務機關依法履職、及時公告欠稅信息為前提。只有權利邊界能夠被識別, 風險負擔能夠被預見, 程序要求能夠被檢驗, 市場主體才能在交易前作出真實、有效的判斷和安排。
因此, 本案的價值並不限於一案中逾7億元金融債權的順利實現。更重要的是, 它通過一次具體的執行分配, 進一步明確了公法債權與私法擔保權利發生競合時的審查路徑: 稅收優先權應當依法保護, 交易信賴同樣應當依法保護; 公法債權的實現應當遵循法定程序, 私法權利的穩定也應獲得制度尊重。
換言之, 本案表面爭的是分配順位, 深層立的是一條可執行、可預期、可依賴的市場規則。
本案由通力爭議解決團隊承辦, 項目團隊成員包括蔡文君律師、張亦文律師等。本案入選上海金融法院十大執行典型案例, 體現了司法機關對金融債權保護、執行分配規則完善以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持續關注。
對通力團隊而言, 本案也是一次在複雜執行程序中迎難而上、據理力爭並最終實現客戶核心權益保護的典型實踐。通力將繼續依托在金融爭議解決、證券質押業務、強制執行及複雜債權實現領域的專業經驗, 為客戶重大金融債權保護和風險化解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
 
該項目負責合夥人: 蔡文君、張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