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力律师代理奥林巴斯公司诉江西某医疗器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系国内首例认定进口二手医疗器械构成商标侵权的司法案例, 具有重要行业标杆意义。
 
案情回溯: 以“全新”之名行“二手”之实
2021年, 被告通过政府采购合同, 向某公立医院销售一套合同明确约定为“全新”的奥林巴斯品牌电子肠胃镜。经调查发现, 该套设备实为在日本已销售并临床使用的二手医疗器械。被告将二手设备以“全新”名义交付使用的行为, 不仅违反医疗器械监管法规, 更对奥林巴斯品牌商誉造成实质性损害。通力律师团队通过《海牙公约》程序从日本调取原始销售记录、维修记录, 结合国内招标文件、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 形成完整证据链, 精准锁定侵权事实。
 
裁判要旨: 商标品质保障功能获司法确认
吉安中院审理认为, 商标不仅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 亦具有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的衍生功能。我国明确禁止进口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被告将二手设备以“全新”名义销售, 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品质产生误认, 损害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 构成商标侵权。
 
首案意义: 为医疗器械流通划定法律红线
本案判决在司法层面首次明确: 擅自从境外进口二手医疗器械并以“新品”名义销售, 即使商品本身为正品, 仍可能因破坏商标品质保障功能而构成商标侵权。 这一认定突破了传统“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边界, 为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划出清晰红线, 彰显了司法对公众健康安全的严格守护, 对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效应。
 
专业深耕: 通力律师团队护航企业知识产权
本案由通力合伙人车小燕律师团队代理。车律师团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 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诉讼及非诉业务方面经验丰富, 擅长处理涉外复杂证据。通力律师致力于为企业构建“法律+商业”立体维权方案, 持续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