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 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策划推出的“网游法律讲堂”系列培训讲座第1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顺利举办, 通力合伙人王展律师以“网络游戏侵权相似性比对方法”为主题, 同与会单位代表进行了深入分享。来自20多家会员单位的8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线上培训。
 
王展律师长期深耕网络游戏版权实务领域, 代理过传奇类、射击类、沙盒类等系列游戏版权侵权案件。讲座伊始, 王律师从《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一审【(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号】的侵权认定谈起, 聚焦法院采取的“游戏画面”、“游戏情节”、“游戏素材”认证逻辑, 并引出了本场讲座主题。王律师在第一部分辨析了关于网络游戏的若干概念, 即游戏素材与游戏元素, 游戏元素与游戏情节、游戏情节与游戏画面、游戏画面与游戏整体画面。
 
随后, 王律师概括了四种相似性比对方法: 游戏素材比对法、游戏元素比对法、游戏画面比对法、游戏要素比对法。
 

游戏素材比对法

 
首先, 王展律师以《热血传奇》诉《王城英雄》案【(2019)粤0192民初38509号】和《热血传奇》诉《蓝月传奇》(页游)案【(2019)浙01民初2780号】为例介绍了什么是游戏素材比对方法, 即将游戏的地图、怪物、装备、技能、角色的名称和美术进行比对, 并论证了该种比对方法的合理性, 认为美术素材并非由游戏画面作为载体进行首次固定, 应当剔除出游戏画面的保护范围。
 

游戏元素比对法

 
王律师又以《热血传奇》诉《王者传奇》案【(2017)沪0107民初24009号】为例, 说明了第二种比对方法: 游戏元素比对法, 即从名称、等级、属性、数值等角度比对两款游戏的地图、NPC、怪物、装备、技能、角色, 并指出了该方法有待论证的地方: 一是重在游戏元素的整体选择, 会不恰当地扩大游戏的保护范围; 二是会忽视游戏中元素和元素之间组合的独创性, 导致该保护的内容未予保护。
 

游戏画面比对法

 
对于第三种比对方法即游戏画面比对方法, 王律师首先以电影作品切入, 阐述了电影作品表达手段的最小单元为镜头画面, 从创作角度区别了镜头画面与单帧画面; 指出了电影画面的创作性体现在以一定的时间、空间、因果逻辑对镜头画面进行剪辑; 说明了电影的表现形式体现为“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区别于电影画面, 游戏画面的表达手段则为操作界面和场景画面, 表现形式为玩家操作形成的一系列可互相切换的操作界面或/和场景画面。以《守望先锋》诉《枪战前线》案为例, 王律师指出目前游戏画面比对方法仍然停留在动态美术效果上, 即使构成相似, 亦属于美术作品保护范畴。
 

游戏要素比对法

 
接下来, 王律师介绍了游戏要素比对法, 以《蓝月传奇》《拳皇》《守望先锋》三款游戏为例阐释了游戏的三大要素系统: 角色养成系统、场景段落、消费奖励系统。在具体比对时则提出了将游戏要素分为五层的思维方法, 阐释了从著作权法保护激励创新的角度, 认为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即应从哪一层开始保护游戏要素是不仅是一种事实判断, 更是一种价值判断, 其判断标准就在于创作者“是否有无穷的选择空间”。最后, 王律师指出了“游戏要素比对法”的优越性在于: 有助于克服其他三种比对方法的缺陷, 寻找到真正应当保护的独创性表达。
 
王律师随后分享了对于作品创作性判断与作品类型选择的思考, 认为源于不同类型的作品表达手段、创作过程、作品结构不同, 不同类型的作品创作性判断标准也不同。对于网络游戏而言, 其创作过程显然区别与其他作品类型, 以原《著作权法》下的电影作品/类电影作品的创作性标准评价网络游戏会导致一些类型的网络游戏因为不具备电影创作性而不受保护。
 
最后, 王律师结合其他案例总结分享了网络游戏的作品类型选择和保护策略, 建议在新《著作权法》背景下对于整体侵权的案件应当适用“其他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当然, 凡是已经被评价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 通常不应再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应当允许模仿自由以激励网络游戏行业自由创新, 充分竞争。
 
讲座结束后, 与会嘉宾对于王展律师的精彩分享给予了高度赞誉和认可。大家普遍认为对于“网络游戏侵权相似性对比方法”的研究探讨, 不仅有利于帮助企业在游戏研发过程中避免侵权雷区, 还有助于在遭遇版权侵权时有效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