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5月8日起, 本所合伙人韩炯律师回到本所继续执行律师业务。韩律师是本所资本市场业务的负责合伙人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共同负责合伙人。自2005年元月至2007年4月, 韩炯律师出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七届及第八届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