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 由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指導, 由網絡安全(中國)論壇組委會和上海市通信學會等主辦的第二屆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高峰論壇在上海國際貴都大飯店隆重召開?通力楊迅先生受邀參會, 並發表主題演講?
 
楊迅先生演講的主題是《緊密擁抱信息網絡新時代: 最小成本合規, 最大機會獲益》?楊迅先生指出: 網絡安全法, 不是一個單獨部門法, 也不是一個靜態的概念, 而是過去和將來一系列有關網絡和數據安全法律規範的總和?在考慮網絡安全法律問題時, 不僅要考慮《網絡安全法》, 也要考慮與網絡安全有關的行政法規、規章, 也要參照已經頒布的行業標準和技術標準, 包括推薦性標準?
 
楊迅先生指出: 對於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和企業內部法律顧問而言, 合規固然是成本, 但是也應當把它看作是企業未來收益的來源?法律固然禁止和限制一定的行為, 但也意味著在法律禁止和限制的範圍之外, 企業就應當有相當的自由空間, 去自由開拓和利用網絡和數據?企業把網絡安全工作做好, 能夠避免法律風險, 有利於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也可能成為一個企業業務的重要賣點?從企業資本操作角度來說, 做好網絡安全合規工作, 使得企業在資本市場上, 比如上市和融資, 獲得更大的利益?
 
在盡量控制合規成本的問題上, 楊迅先生指出: 首先, 合規工作應當科學地確定合規的標準, 應當考慮到企業業務的發展, 法律的發展, 以業務週期為參照, 具有前瞻性的?國際性的眼光來確定合規的標準一避免重複勞動; 其次, 網絡安全的合歸工作不應當僅僅是作為一項事後的合規工作, 而是應當在企業開展業務活動中事先考慮, 包括投放新的產品或服務, 採購, 分銷和流程外包等等; 最後, 企業制定和實施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評估制度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政策, 將有利於保護企業的信息安全, 也有利於企業更小成本做好合規工作?
 
楊迅先生還以其服務某醫藥公司為例, 創新性地提出: 在網絡安全合規工作中, 律師交付給客戶的可能並不僅僅是法律意見, 也不是合同的修改, 而是和企業的業務人員以及IT人員共同討論確定新的業務流程和業務模式?
 
在最後的嘉賓互動提問環節, 楊迅先生特別強調, 現今的法律工作, 尤其是網絡安全方面的合規工作, 不僅僅要求律師必須懂得法律, 而且要求律師深入了解企業業務和IT技術的應用?楊迅先生以其服務醫藥行業為例, 說明業務知識與法律知識結合對律師工作的重要意義, 提出網絡安全合規工作對律師服務在行業上繼續細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