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國內遊戲市場競爭內卷加劇, 越來越多國內遊戲廠商將目光投向海外, 紛紛選擇出海發展之路, 海外遊戲市場競爭呈現出白熱化趨勢。由於國內司法實踐中管轄階段僅對被告主體資格作形式審查, 國內遊戲廠商發現其遊戲可能被其他海外遊戲侵權後, 往往選擇將某一個或者多個境內主體作為管轄連接點在國內法院起訴, 且考慮域外送達難題而不訴海外主體。但該種訴訟策略在實體審理階段往往首要面臨的挑戰就是: 境內主體被告是否實際參與出海遊戲經營這一主體適格問題。
通力律師代理某境內主體客戶在國內法院應訴某遊戲廠商發起的針對海外遊戲的版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通力律師接受客戶委託後, 從境內主體客戶並未參與該海外遊戲運營的角度提出了有力抗辯, 並於近日獲得勝訴判決。
通力律師建議, 國內遊戲廠商針對出海遊戲在國內進行訴訟, 須審慎綜合考慮訴訟方案, 可能存在的問題包括:
1. 權利基礎問題: 包括權利遊戲在海外的發行權是否獨家授權給其他主體等。
2. 被控遊戲版本問題: 須明確被控遊戲是在一個還是多個國家地區發行, 不同國家地區遊戲版本上是否存在差異。
3. 海外主體選擇及域外送達問題: 實際參與遊戲經營的主體可能存在一個或多個海外主體, 審慎選擇起訴被告主體, 並綜合考慮域外送達問題。
4. 法律適用問題: 若主張範圍在全球或部分國家地區, 能否適用中國法以及外國法的查明。
5. 損害賠償問題: 權利遊戲與被控遊戲發行的國家地區及相應流水收入舉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