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十一個“4·26”世界知識產權日, 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了202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由通力TMT爭議解決團隊代理騰訊公司訴杭州科貝公司、杭州海逸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入選其中。
本案系當前平台經濟發展浪潮下非常具有典型意義的一起案例, 為探索平台治理新路徑, 規範平台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絕佳的樣本。
【案件情況】因杭州兩公司偽造資質批量註冊、運營微信公眾號和小程序, 在公眾號內進行虛假宣傳, 並仿冒微信官方投訴界面, 騰訊公司發現後, 遂以其損害微信平台生態健康為由, 向法院提起了不正當競爭之訴, 本案經一審, 二審兩審程序審理, 認定兩被告作為平台內經營者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典型意義】本案中, 法院首次界定了以微信服務為代表的平台生態系統的法律屬性, 肯定了原告提出的騰訊公司作為平台企業就平台生態的商業利益和競爭優勢享有合法權益, 系首次在司法裁判中強調以“平台生態”作為競爭權益基礎的案件。在此基礎上,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 “涉案行為破壞微信生態網絡節點間的交互活動, 影響微信生態總體價值創造, 而非僅僅針對微信平台的違約行為, 運用不正當競爭法調整平台方與平台經營性用戶關係, 更有利於引導平台各類型主體遵守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 保障網絡空間中的公平市場秩序, 規範網絡生態系統的健康運行, 充分保護整體競爭秩序下的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該認定突破了傳統司法實踐中, 平台企業在針對平台內經營者不當經營行為通常以合同法角度進行規制維權的框架。
本案亦首次系統性的評價了涉案行為對平台生態各方面的破壞, 認為兩被告偽造資質, 虛假宣傳等行為系通過不正當方式爭取比其他誠實正當的經營者更多的交易機會, 破壞了微信平台競爭的公平性, 降低了用戶對微信平台的信賴度, 嚴重損害了一般消費性用戶, 經營性用戶以及微信平台多方主體的利益, 擾亂了微信生態系統的競爭環境和市場秩序, 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案為在平台經濟背景下涉及平台商業生態系統的類案糾紛處理提供了較好的參考, 為平台企業從競爭法角度保障平台生態權益提供了新的思路。
參考報道鏈接
杭州互聯網法院2020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案例4)
2021-04
通力律師代理的“微信生態訴訟第一案”入選杭州互聯網法院202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