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 在一场中国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与外籍球员(以下简称“球员”)之间由《工作合同》买断条款引发的争议中, 国际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告知, 决定驳回球员提起的仲裁请求, 宣告通力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俱乐部在这一跨国争议案件中取得胜利。
根据双方先前《工作合同》中的买断条款约定, 双方在特定期限内, 有权通过支付特定金额的买断费以解除《工作合同》。本案中俱乐部正是通过执行这一条款, 以较低的买断费提前终止了与球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球员对此发起仲裁, 并基于以下原因请求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认定买断条款无效:
(1) 买断条款设置缺乏合理性;
(2) 双方在买断条款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该条款无法使合同双方平等受益; 以及
(3) 俱乐部执行买断条款所需支付的金额相较《工作合同》的剩余价值显著缺乏比例性。
在全球范围内, 传统层面上买断条款的用途主要在于赋予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而非俱乐部)提前解除工作合同的权利, 从而保障从业个体的劳动自由。利用这一条款, 球员在希望离队或转会至其他俱乐部时, 只需依照合同向原俱乐部发出通知并支付约定金额, 即可顺利解除工作合同。从判例角度分析, 一直以来, 只要这类买断条款满足业内的一系列要件标准, 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就始终对保护球员/教练员解约权的买断条款持支持立场。
而对于本案中维护俱乐部解约权的买断条款, 出于条款订立初衷上的差异, 以及保护运动员/教练员个体权益的考量, 国际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判例中极少认可这类买断条款的效力。尤其是在买断费金额显著低于球员合同剩余价值的情况下, 更是鲜有允许俱乐部行使此类条款的先例。在这样的整体环境下, 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在本案中对俱乐部利益的维护, 无疑为类似情形下俱乐部以较低成本顺利执行买断条款开创了重要先例。
我们也希望籍由此案提示俱乐部、运动员等足球行业从业人员, 由于足球行业以及足球法律规则体系的特殊性, 在起草工作合同、尤其是引入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时, 应尽量征求专业体育法律师的意见, 以此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并且在各方发生争议时, 充分表达自身诉求、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