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 通力律师事务所与上海仲加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德必集团联合举办“新公司法的主要影响及应对措施”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围绕着新公司法生效后, 公司、股东、董事等各个相关方权利义务的变化, 具体讨论了新公司法下股权结构的设置、内部机构及公司治理、股东的权利义务、董事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修改内容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以及投融资过程中的股东特殊权利和实操要点。通力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伙人张辰姣律师、业务合伙人张格律师和业务合伙人杨佳莉律师在本次研讨会上分别进行了主题演讲。
 
第一位主讲人通力公司部业务合伙人张辰姣律师针对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股权结构搭建的影响进行了主题分享。首先, 张辰姣律师介绍了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方面的修改和变化, 对于存量公司的最晚出资期限进行了提示。其次, 张辰姣律师介绍了与新公司法下与资本充实要求相关的其他配套规定, 包括发起股东的特殊责任、加速出资机制、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情况下的后果、股东失权机制以及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等。最后, 张辰姣律师从公司股权搭建的宏观角度介绍了股权设置的各项原则与关键比例, 并通过案例阐释了一票否决权设置中的关键点。
 
 
第二位主讲人通力公司部业务合伙人张格律师围绕着新公司法下投资人股东特殊权利的安排展开了主题分享。张格律师首先介绍了新公司法对各项股东特殊权利的影响, 具体从程序性规定的变化、权利要件的完善、司法实践中各类情形以及行使权利的实操流程进行分析。进一步地, 张格律师介绍了新公司法类别股制度的创新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权利规定之对比, 并基于此提供了新公司法背景下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处理建议。
 
 
 
第三位主讲人通力公司部业务合伙人杨佳莉律师讲解了新公司法下董事义务强化的具体体现以及公司内部“三会”设置的要点。具体而言, 杨佳莉律师从董事的四大责任类型出发, 从法理角度分类归纳了不同类型责任所对应的具体规则, 并对此针对性地给出了董事的应对措施。其次, 杨佳莉律师分别介绍了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的规范要求, 详细梳理了会议程序、机构设置及职权、不同情形下的辞任规则等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一步地, 针对新公司法保护职工权益的立法倾向, 杨佳莉律师分享了职工董事/监事相关的法律问题, 列举了不同类型的公司如何设置职工董事/监事, 并从职工代表相关法规与公司法结合的多元视角介绍了职工代表机构的设置以及职工代表的选举流程与法定要求。
 
 
本次“新公司法的主要影响及应对措施”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参会者带来诸多极富实操性的洞见, 进一步加深了业界对新公司法的理解与应用。我们相信, 通过这样的交流与分享, 能够帮助企业和法律从业者更好地适应新公司法带来的变化,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企业竞争力。随着新公司法的深入实施, 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企业能够把握法律变革带来的机遇。同时, 通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帮助客户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共同推动法律行业的创新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