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为加强电影领域法治宣传, 进一步激发电影产业创新创造活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个“人民法院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 由通力律师承办的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传奇IP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21)浙0192民初10369号)】成功入选,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 通力律师为客户最终赢得胜诉结果, 不仅支持了客户提出的确认不侵权的诉讼请求, 且判决被告方承担了客户维权的合理费用200000元。
本案系全国首例电影与游戏视听画面确认不侵权案,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 在以视听作品对游戏进行保护时, 其权利边界应以“画面”评价为中心, 其著作权保护范围应当限于连续动态画面本身或其组合, 以及对故事情节加以展示的视觉效果, 本案厘清了游戏整体画面与电影作品之间是否侵权的比对思路, 对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附: 最高院“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6)
基本案情
韩国《热血传奇》游戏于2001年在中国推出, 权利方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在知悉《蓝月》电影即将在平台上线独播后, 认为该电影侵犯游戏著作权, 向平台发函要求停止发行电影。电影出品方向传奇IP发出起诉催告函, 但传奇IP既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电影上线后, 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影著作权人以该电影不侵害上述游戏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不侵权。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游戏整体画面与电影在画面构成以及画面流畅度、镜头体验感、视听效果方面均截然不同, 且对于选择、取舍和安排视听画面中的具体创作要素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判决确认不侵权。传奇IP不服, 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厘清了游戏整体画面与电影作品之间是否侵权的比对思路, 指出在后创作的作品如果仅参考吸收在先作品的主题、构思等, 但具体表达已脱离或不同于在先作品, 即不构成侵权。该案判决有利于引导多业态文创发展繁荣, 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点击此处查看该案判决书
其中, 由通力律师承办的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传奇IP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21)浙0192民初10369号)】成功入选,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 通力律师为客户最终赢得胜诉结果, 不仅支持了客户提出的确认不侵权的诉讼请求, 且判决被告方承担了客户维权的合理费用200000元。
本案系全国首例电影与游戏视听画面确认不侵权案,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 在以视听作品对游戏进行保护时, 其权利边界应以“画面”评价为中心, 其著作权保护范围应当限于连续动态画面本身或其组合, 以及对故事情节加以展示的视觉效果, 本案厘清了游戏整体画面与电影作品之间是否侵权的比对思路, 对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附: 最高院“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6)
基本案情
韩国《热血传奇》游戏于2001年在中国推出, 权利方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在知悉《蓝月》电影即将在平台上线独播后, 认为该电影侵犯游戏著作权, 向平台发函要求停止发行电影。电影出品方向传奇IP发出起诉催告函, 但传奇IP既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电影上线后, 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影著作权人以该电影不侵害上述游戏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不侵权。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游戏整体画面与电影在画面构成以及画面流畅度、镜头体验感、视听效果方面均截然不同, 且对于选择、取舍和安排视听画面中的具体创作要素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判决确认不侵权。传奇IP不服, 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厘清了游戏整体画面与电影作品之间是否侵权的比对思路, 指出在后创作的作品如果仅参考吸收在先作品的主题、构思等, 但具体表达已脱离或不同于在先作品, 即不构成侵权。该案判决有利于引导多业态文创发展繁荣, 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点击此处查看该案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