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 在被媒体称为“大数据杀熟第一案”的胡女士诉某知名在线旅游平台(OTA)案中,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永建律师及业务合伙人朱晓阳律师成功代理当事人胡女士, 获得了法院驳回OTA再审申请的裁定,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提要
 
胡女士为该OTA的钻石贵宾客户。依OTA宣传内容, 钻石贵宾客户享有酒店会员价8.5折起等特权。2020年7月18日, 胡女士通过该OTA的APP代理渠道预定酒店, 订金为2889元, 但退房时, 酒店发票显示房价仅为1377.63元。由此胡女士认为OTA利用其个人信息, 根据其“高净值客户”的标签向其报出高价, 构成欺诈和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 遂对OTA提起诉讼。

2021年7月7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 认定OTA构成对胡女士的欺诈, 应对房费退一赔三; OTA收集胡女士个人信息的行为违法, 应提供胡女士不同意其APP隐私政策仍能使用APP的选项。

OTA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了上诉。通力律师代理胡女士全程参与二审程序。2021年12月31日,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二审判决, 判决OTA对胡女士构成欺诈, 同时也论述了OTA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2022年3月, OTA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通力律师继续作为胡女士的代理律师, 对OTA再审申请理由进行答辩并全程参与再审程序。2022年11月2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出具再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高院经审查认为, 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均无不当, OTA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裁定驳回OTA的再审请求。

本案的一审、二审及再审结果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个人信息尚未被法律确立为一种民事权利的背景下, 浙江省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无疑具有前瞻性和新颖性, 也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裁判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此外, 在判决中, 法院还论述了在互联网平台的环境中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尽到何种告知义务,  以及怠于履行该等义务可能导致构成欺诈的法律后果, 本案将有利于互联网用户知情消费、有利于互联网平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