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 创业板上市公司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科技”)发布公告,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向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转让其持有的约16.68%达志科技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同时, 转让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约41.2%达志科技股份的表决权。
 
达志科技于2016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交易后, 达志科技控股股东变更为衡帕动力。在本次交易中, 衡帕动力通过协议受让部分股份、同时转让方大比例放弃达志科技表决权, 实现了达志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衡帕动力是由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的收购主体, 衡帕动力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能源动力电池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有条件地“松绑”了创业板借壳上市,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通力作为衡帕动力的法律顾问, 为衡帕动力本次收购达志科技控制权交易提供方案设计、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谈判和项目交割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