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证监会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A股和H股上市公司)正式核发批复, 核准上海电气发行股份购买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公司)47.18%股份、上海自仪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50.1%股权、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6幅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交易金额约人民币66.28亿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上海电气已于2016年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了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14.79%股权及14幅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2016年交易”)。
 
上海电气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装备制造业集团之一, 通过2016年交易、本次交易进一步扩大了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 促进新能源与环保、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工业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一体化产业平台建设。
 
通力作为上海电气的中国法律顾问, 为本次交易及2016年交易提供了方案论证、各标的资产法律尽职调查、起草各项交易文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中国证监会重组委上会审核等全程中国法律服务。本次交易的其他服务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wC)、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aker Tilly)、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EY)、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