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力律师代理国内盲盒领先品牌“寻找独角兽”诉杭州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取得二审胜诉生效判决【(2023)浙01民终6853号】,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5万余元。
 
盲盒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 近年来迅速发展, 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涉盲盒商业模式和消费场景的不断拓宽, 盲盒行业存在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6月8日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 在行政监管层面关注回应了盲盒经营者的合规治理问题。
 
通力律师代理本案不仅为客户全面维护品牌声誉、规范下游经销渠道争取了有利司法裁判结果, 也系司法裁判层面首例针对“盲盒线上抽盒机”的“线上抽盒预售”模式不正当竞争案件, 对盲盒行业合规经营、消费者保护等问题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本案被告是第三方“盲盒线上抽盒机”小程序经营者, 在原告官方新品盲盒尚未发售进入市场的宣传预热期内, 以线上抽盒方式从事新品盲盒预售。对于该种“盲盒线上抽盒预售”商业模式, 法院认为相关行为容易破坏消费者对原告公司的品牌信赖, 亦使得本属于原告的平台流量、交易机会、经营收益等受到实质影响, 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盲盒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和创新经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业生态产生负面影响, 破坏了盲盒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 构成不正当竞争。
 
1. 关于“线上抽盒预售”模式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 基于预热期内市场上并无新品货源的事实, 被告实施线上抽盒预售行为时, 其发布的产品投放数量、款式分布、抽取概率、发货时间等交易信息均不具有真实性, 且其未向预售的消费者披露该事实, 故其行为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即便被告事后能够回收到足够的盲盒产品, 事前也应向消费者披露其“无货先售”式的经营行为, 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关于二手盲盒交易中的“拆盒不拆袋”销售模式的合规边界
 
法院认为: 被控行为的不正当性并不在于其售卖的是二手盲盒, 事实上, 二手盲盒市场的存在反而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欧气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在于, 其明知预售的是二手盲盒, 却不仅不如实告知, 还为实现经营目的而进行误导性宣传。消费者其实是在对“拆盒不拆袋”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自愿”购买被告的二手盲盒的。由此可见, 被告的行为难谓善意, 并在事实上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3. 关于损害赔偿
 
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酌定本案赔偿数额:  1)“寻找独角兽” 品牌的知名度;  2)寻麟公司在IP运营上投入了较大的成本; 3)欧气抽盒机小程序的规模和知名度;4)欧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意;  5)欧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较长,  寻麟公司起诉后也尚未停止;  6)欧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范围较广, 对相关消费者及寻麟公司的影响较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法院酌定欧气公司赔偿寻麟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