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十一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由通力TMT争议解决团队代理腾讯公司诉杭州科贝公司、杭州海逸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入选其中。    
 
本案系当前平台经济发展浪潮下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一起案例, 为探索平台治理新路径, 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绝佳的样本。
 
【案件情况】因杭州两公司伪造资质批量注册、运营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 在公众号内进行虚假宣传, 并仿冒微信官方投诉界面, 腾讯公司发现后, 遂以其损害微信平台生态健康为由, 向法院提起了不正当竞争之诉, 本案经一审, 二审两审程序审理, 认定两被告作为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本案中, 法院首次界定了以微信服务为代表的平台生态系统的法律属性, 肯定了原告提出的腾讯公司作为平台企业就平台生态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享有合法权益, 系首次在司法裁判中强调以“平台生态”作为竞争权益基础的案件。在此基础上,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 “涉案行为破坏微信生态网络节点间的交互活动, 影响微信生态总体价值创造, 而非仅仅针对微信平台的违约行为, 运用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平台方与平台经营性用户关系, 更有利于引导平台各类型主体遵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 保障网络空间中的公平市场秩序, 规范网络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充分保护整体竞争秩序下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该认定突破了传统司法实践中, 平台企业在针对平台内经营者不当经营行为通常以合同法角度进行规制维权的框架。
 
本案亦首次系统性的评价了涉案行为对平台生态各方面的破坏, 认为两被告伪造资质, 虚假宣传等行为系通过不正当方式争取比其他诚实正当的经营者更多的交易机会, 破坏了微信平台竞争的公平性, 降低了用户对微信平台的信赖度, 严重损害了一般消费性用户, 经营性用户以及微信平台多方主体的利益, 扰乱了微信生态系统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秩序, 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为在平台经济背景下涉及平台商业生态系统的类案纠纷处理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为平台企业从竞争法角度保障平台生态权益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报道链接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案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