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国内游戏市场竞争内卷加剧, 越来越多国内游戏厂商将目光投向海外, 纷纷选择出海发展之路, 海外游戏市场竞争呈现出白热化趋势。由于国内司法实践中管辖阶段仅对被告主体资格作形式审查, 国内游戏厂商发现其游戏可能被其他海外游戏侵权后, 往往选择将某一个或者多个境内主体作为管辖连接点在国内法院起诉, 且考虑域外送达难题而不诉海外主体。但该种诉讼策略在实体审理阶段往往首要面临的挑战就是: 境内主体被告是否实际参与出海游戏经营这一主体适格问题。
 
通力律师代理某境内主体客户在国内法院应诉某游戏厂商发起的针对海外游戏的版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通力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 从境内主体客户并未参与该海外游戏运营的角度提出了有力抗辩, 并于近日获得胜诉判决。

通力律师建议, 国内游戏厂商针对出海游戏在国内进行诉讼, 须审慎综合考虑诉讼方案, 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 
1. 权利基础问题: 包括权利游戏在海外的发行权是否独家授权给其他主体等。
2. 被控游戏版本问题: 须明确被控游戏是在一个还是多个国家地区发行, 不同国家地区游戏版本上是否存在差异。
3. 海外主体选择及域外送达问题: 实际参与游戏经营的主体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海外主体, 审慎选择起诉被告主体, 并综合考虑域外送达问题。
4. 法律适用问题: 若主张范围在全球或部分国家地区, 能否适用中国法以及外国法的查明。
5. 损害赔偿问题: 权利游戏与被控游戏发行的国家地区及相应流水收入举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