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下午, “新《著作权法》实施与网络游戏版权保护”研讨会在武汉市金谷国际酒店二楼武汉厅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展开。国内多名法官、律师、学者及游戏行业相关专家受邀参与本次会议, 共同探讨新《著作权法》实施及网络游戏版权保护问题。通力合伙人王展律师受邀参加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除开幕致辞及总结外, 共设置三个议题, 分别是“新著作权法下, 网络游戏创作与网络游戏的权利属性与归属问题”、“新著作权法下, 网络游戏生态发展与版权保护问题”和“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教授主持开幕致辞, 介绍与会嘉宾及会议背景。新《著作权法》已经于今年6月1日生效, 其有关作品定义、作品类型、“三步检验法”等方面的新规定, 势必对网络游戏版权保护产生影响, 本次会议将聚焦于此研讨。同时, 本次会议还设置了一个与网络游戏版权保护相关的重要议题, 即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法律保护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文澜资深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对与会专家表示了热烈欢迎, 期待本次研讨会能产生丰硕的思想成果, 并就议题提出了两点认识: 一是网络游戏产品作为第九大艺术形式, 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 是现代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艺术要素和文化产品形式; 二是网络游戏产权涉及的虚拟财产属性问题、网络游戏权益归属问题、侵权行为认定问题, 是目前各界关注的焦点, 希望本次探讨会能就这些问题进行充分探讨。
 
王展律师以“第三方游戏道具交易平台商业模式的正当性评价”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 游戏道具是游戏开发商在游戏玩法规则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在游戏虚拟世界中有一定功能的虚拟物品, 不能成为“物权的对象”, 具有一定债权和版权属性。是否允许游戏道具交易, 系开发商作出的自主市场选择, 属于游戏产品设计范畴。对用户而言, 用户协议并没有限制消费者的市场选择权, 事实上市场上有很多的游戏允许道具交易, 有很多游戏不允许道具交易, 甚至在同一款游戏当中, 有些道具可以交易, 有些道具不可以交易。最后, 王展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了“打金”职业现象, 阐释了第三方道具交易平台导致大量“打金”工作室侵害游戏公司利益。从竞争效果总体判断来看, 第三方交易平台带来的总体市场竞争效果, 是更多的劳动力、资金和技术投入到了游戏的打金行业当中, 而打金行为应归为无效的社会劳动; 从游戏服务行业影响来看,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刺激了专业化、规模化的打金, 实际上干扰了目前游戏服务产品的正常提供, 最重要的是不能促进游戏服务行业的创新, 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从特定竞争损害来看, 还需要个案分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教授对嘉宾发言进行总结点评。他指出,与会嘉宾的发言都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也对会前提出的焦点问题完成了充分的讨论。首先,网络游戏的作品类型从不同视角看可能得出不同答案,考虑到网络游戏是以整体出现,从整体出发认定或更值得关注。其次,游戏规则的可版权性存在争议,曹教授认为游戏规则从特定角度出发确实可以受到保护。最后,虚拟物品是不是财产,还需要认真研究,从合同而非“物”的角度出发可能更好理解。